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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实施办法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我国将对自澳大利亚进口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即当有关农产品进口数量超过规定的触发水平时,我国可通过附加关税的方式对该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包括2类,共8个税则号列(见附件1《〈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特殊保障措施农产品分类表》)。 分类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发布日期] 2015-12-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农产品;进口;税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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