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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5号
[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精神,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即日起在部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海关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城市: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哈尔滨、大庆、西安、长沙市。 二、试点企业:试点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外包;填报;手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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