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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行驶、航行的轻油、重油等燃料;(二)供应进出境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三)保障进出境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运输安全的备件、垫舱物料和加固...(四)海关核准的其他物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运输工具起卸/添加物料申报单》;(二)添加、起卸物料明细单;(三)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一)运输工具负责人声明废弃的物料属于《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二)不属于《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一)进口货物为散装货物;(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确认运输工具已经卸空;(三)数量不足1吨,且不足进口货物重量的0.1%。
海关总署第196号令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发布日期] 2010-1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运输工具;进出境;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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