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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自2015年12月1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二、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商品...三、凡申报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原产...四、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如何...五、商务部终裁结果公布后,海关将按照终裁结果对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12月1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未漂白纸袋纸(税则号列:48041100、48042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合计计算公式为:
[发布日期] 2015-12-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证金;反倾销;进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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