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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关于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审批的公告)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3-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款;海关;缴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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