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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摘要]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发布日期] 2013-11-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统计;免税品;进出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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