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的通知
[摘要] 卫办监督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产食品消毒剂应当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名单之外的原料。在我部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规定公布实施前,如需使用名单之外原料,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报消毒剂新产品。
[发布日期] 2010-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相关产品;食品;原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