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财务函〔2016〕455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16-05-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查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