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函〔2015〕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缓解儿科专业医师短缺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82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现将《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当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转岗医师培训后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转岗为儿科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变更为儿科专业。 联系人:医疗资源处籍璇、王毅
[发布日期] 2015-11-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儿科医师;专业医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