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盐酸克伦特罗为国家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近年来,非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非法用于养殖时俗称瘦肉精)饲养生猪事件屡禁不绝,严重危害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近一段时期,在各地各部门严厉打击地下制售瘦肉精黑窝点的形势下,一些不法养殖户转向购买人用盐酸克伦特罗直接饲喂生猪。为此,我局决定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向医疗机构、符合《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其他具备盐酸克伦特罗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供应盐酸克伦特罗。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盐酸克伦特罗必须严格审核购买者的资质和相关证明材料,记录相应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并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2年。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