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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收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司发布《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后,化妆品行业积极响应,提出了一些建议,我司已组织进行梳理分析工作。为了全面、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经研究,我司决定请各省局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以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4、表5、表6、表7中列明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等原料,未列入征求意见稿的,我司将组织统一规范和增补,无须重复提出增删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3-1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征求意见稿;化妆品;化妆品原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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