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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转发你们。请及时向本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根据中央编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抓紧制定有关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办法。
[发布日期] 2011-02-1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药品;中央;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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