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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做好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下放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下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要求,对下放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快作出调整和安排,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告知管理相对人,保障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调整后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受理和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标准的培训,确保管理落实到位,准入标准和要求不降低。
[发布日期] 2012-12-1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经营;食品药品监督;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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