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现决定如下:一、将承担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名称变更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质量监督检验;检验工作;检验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