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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责令全面召回问题产品和依法查处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摘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发现,你省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为131229)在内蒙古自治区发生2例药品不良反应,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等症状。2014年11月,该企业生产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批号为131228和131229)曾在广西和河南出现多起药品不良反应,总局已要求你局责令企业立即召回问题批次药品,彻底查清原因,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批次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再次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表明产品并未全部召回。该企业未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你局曾于2015年2月3日书面报告总局,称该企业已基本完成药品召回工作,并请求总局启动对该企业恢复生产的检查。事实表明,你局监督企业召回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尽到查清产品质量问题原因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的责任。
[发布日期] 2015-02-1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质量问题原因;药品;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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