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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规定,为方便展览药品的进口,规范口岸管理,现就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展览药品,是指在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演示用的药品。二、展览药品属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不需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展览药品;药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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