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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处方的审核和监督调配;(二)对购进的药品进行检查验收;(三)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四)对患者、消费者进行处方用药的指导和咨询;(五)指导消费者选购甲类非处方药;(六)所在单位经营药品的储运、保管;(七)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应当按照国...
关于加强从业药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管理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属于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规定从业药师资格的有效期限从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为更好地发挥从业药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的作用,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加强从业药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再进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对2004年6月30日以前通过考试、考核认定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延长其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从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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