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爽身粉等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近日,接有关举报,反映某地区有使用中药材“黄丹”配制爽身粉的情况。“黄丹”又名铅丹,主要成分是四氧化三铅,属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为切实加强爽身粉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9〕5号)要求,切实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化妆品安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黄丹;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