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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药典》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重新明确〈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有关问题的请示》(湘食药监〔2014〕39号)收悉。为妥善解决《中国药典》分列管理的葛根、黄柏、金银花等中药材品种的依法、合理使用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根据《关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6〕69号)等文件要求,凡处方中药味名称符合变更要求而未及时变更的中成药品种,相关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程序和要求,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发布日期] 2014-11-0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药监;相关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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