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将 于2000年4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做 好《条例》的贯彻工作,现将经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讨论过的“贯彻《医 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 况,认真研究贯彻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广告;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