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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配方应当按1000个制剂单位书写用量,分别列出全部原料、辅...(二)原辅料品种、等级、质量要求及原料个数要求应当符合现行规定。(三)配方用量应当安全、有效,应当提供充分的科学文献依据。(四)配方配伍应当合理,并从现代科学理论或传统医学理论角度提供各...(一)产品及其原料的毒理学试验应当符合现行规定。现行规定中未予明...(二)未进行毒理学试验的,应当说明其免做毒理学试验的理由及依据。(三)依据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功效成分或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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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应当;毒理学试验;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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