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24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批准,自2010年起,我局决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根据2010年工作总体安排,经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评估、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北京市通州区等95个县(市、区)被确定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先进单位建设质量,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有关程序要求,我局决定对北京市通州区等95个先进单位候选地区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与时间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先进单位候选地区(附件1)参照公示参考格式(附件2),在当地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为期7天,从2011年12月14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我局将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公示。
[发布日期] 2011-12-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公示;举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