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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研究院:为做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的培训工作,根据“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大纲的有关要求,我司将在三年研修期间,举办“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系列培训讲座。经研究,第六期培训讲座(内分泌系统疾病等的中医辨治)定于7月下旬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全国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相关专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等。
[发布日期] 2005-07-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研修;中医;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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