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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计生发〔201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一是用于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二是适当提高预防接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补助水平;三是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各项服务的补偿水平,合理确定工作任务目标,要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受益。
[发布日期] 2013-06-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健康;服务;公共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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