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组织、引导和规范,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3-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附件;贸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