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吉林省桦甸市、敦化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摘要]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你局《关于报送吉林省桦甸市敦化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评审验收的报告的函》(吉中医药函〔2006〕1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辽宁省、黑龙江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桦甸市、敦化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桦甸市、敦化市已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标准,据此,现批准桦甸市、敦化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发布日期] 2006-01-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桦甸市;中医药;敦化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