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候选示范区进行社会公示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函〔2007〕81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创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通过了所在地的全面评估和国家重点复核,成为候选示范区。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区质量,根据示范区创建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对青羊区候选示范区进行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方式与时间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要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一家省党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一周。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中国中医药报公示。
[发布日期] 2007-06-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公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