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二期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指导地方做好“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2011年度环保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1〕190号),我部将举办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第二期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10-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局;十二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