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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的通知
[摘要] 国防科工委、中核集团、广核集团、中电投有限公司,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海、广东、四川、北方、四川、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执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 102)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 103), 提高我国核动力厂安全水平,促进核能事业健康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 102/15),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7-01-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动力;安全;装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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