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临时住所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灾民过渡性安置区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帮助地方政府“选好址,配好套,管好用”,快速有序地安置灾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5-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过渡性;安置;登记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