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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纳税人供应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9〕76号)已悉。按照国家卫生部门有关规定,你局请示文所述供应非临床用人体血液的纳税人系指单采血浆站,其经审批设立后可以采集非临床用的原料血……
[发布日期] 2009-08-2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增值税;临床用;纳税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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