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5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摘要]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车辆;免税;购置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