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三、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
[发布日期] 2001-08-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增值税;饲料;政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