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我区畜牧厅牧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转让天山饭店收取转让费(含资产增值补偿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一字〔1996〕53号)收悉。关于新疆畜牧厅将所属天山饭店大楼等资产的使用权采取收取转让费和资产增值补偿金方……
[发布日期] 1996-11-0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营业税;租赁业;畜牧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