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出口保险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税收协定相关待遇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1994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韩协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以及2007年签订的中韩协定谅解备忘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1-06-3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韩国;协定;保险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