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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摘要] 北京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中关于预征率核定的规定,现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延续原国网公司华北分部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
[发布日期] 2015-05-26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电力
[关键词] 增值税;冀北;电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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