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
[发布日期] 2009-07-01 [发布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人民币;结算;跨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