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摘要]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总局;清单;公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