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明确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日期] 2014-01-29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教育费;缴纳;增值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