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摘要] 现将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
[发布日期] 2016-11-2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增值税;契税;计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