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重组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省财政厅: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以哈尔滨东安发动机……
[发布日期] 2003-11-19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航空航天科学
[关键词]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契税;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