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
[摘要] 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
[发布日期] 2002-03-1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中国移动;香港;通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