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全面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
[发布日期] 2008-10-30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纳税人;证券公司;利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