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
[摘要] 福建省税务局:你局(89)闽税政三字第533号《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对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应比照其他事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即:对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不贴印花。对有经营收入……
[发布日期] 1989-07-13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账簿;铁道部;贴花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