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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摘要]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贷款中相当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部分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列支的请示》(大国税发〔2009〕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 2009-06-0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借款;扣除;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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