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经李鹏总理签署,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号发布。为了据以作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依一些地区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
[发布日期] 1990-09-14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教育费;附加;征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