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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发布日期] 2008-12-08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挂面;增值税;税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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