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
[发布日期] 2008-03-2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归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