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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摘要]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12-09-2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征收;焦化;消费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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