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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关于理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行署、农垦、市调查队: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分工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09〕129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理顺和规范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国统字〔2010〕1号)要求,为保证国家抽样调查任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城乡住户、价格、主要农作物产品、主要畜禽产品、规模以下工业、部分服务业、景气调查、农村贫困监测、退耕还林(草)监测等国家抽样调查任务工作机制,经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共同协商研究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开始,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由省及省以下政府统计局负责执行。
[发布日期] 2010-01-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统计局;调查队;统计调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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